在校证明文本(热门24篇)

时间:2023-12-15 20:45:04 作者:admin

在校证明文本 第1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根据《辽宁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含独立高中、完全中学、综合高中、民办高中,下同)学籍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区市县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普通高中以及校址在本行政辖区域内的综合高中、民办高中的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对局直属普通高中进行学籍管理,并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留级、奖励、处分、毕业、肄业和非本市户口的学生到本市就读等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按照升学志愿和考试成绩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必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持相关证明,到录取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报到入学又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学校注销入学资格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开学后一个月,学校对入学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对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注册建立学籍。

第六条学校要为新生编制《班级学生名册》,填写《大连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卡验印工作,一般于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一般不应超过56人。特殊情况需增大班额,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接收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插班复读。

第三章转学

第八条转出:户口迁出本市或迁至本市其他区市县(市内四区之间除外)、因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在本市外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可办理转出学籍手续。

办理程序为:持户口迁移材料或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持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转入:凡户口经由外省市迁入本市或在本市范围内迁至其他区市县(市内四区之间除外)、不在本市就读但户口在本市或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享受本市市民待遇的已经获得了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均可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

办理程序为:持转学证(由区、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户籍证、中考档案(须有区、市、县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证明)高中学生档案(学籍卡、学生登记表、会考成绩证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到相应学校。

外省市的省级重点高中学生转学,申请入本市省级重点(示范性)高中的,原则上安排到相应的重点(示范性)高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的,可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一般高中。

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由本市普通高中转往外省市就读又转回本市就读时须转入原转出学校。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入的学生,也不得接受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条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一般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综合高中和民办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公办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第十一条市内四区各学校之间、区市县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民办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和接收双方学校同意,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在民办高中范围内转学。

第十二条从国外转回来的中国籍学生,由市教育局对其在国外的高中入学手续、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转入手续进行审定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外籍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就读,按相关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三条除转回外省市户籍所在地外,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正在接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予转学。

第四章非本市户口学生的就读

第十四条户口不在本市,父母在本市工作或投资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取得了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可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

办理程序为:持父母在本市工作或投资的证明、暂住证明、户籍证明、学籍所在的原普通高中出具的学籍证明,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所就读学校对其进行正常管理。

第十五条本市取得市内四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到其他区市县学校就读,取得其他区市县普通高中学籍的不得到本区市县内其他学校和其他区市县学校就读。因特殊原因确需易校就读的,须持父母工作调动等相关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填写《大连市普通高中学生易校就读审批表》(一式二份),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易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由原校保留,就读期满后由就读学校提供有关学习成绩档案,回原校继续学习。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须持区县级以上(城市市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诊断书证明的休息时间须达到三个月以上),同时要提交医院的病志、检验单、就诊及住院医疗费收据、保险公司理赔单据等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班主任、教导主任签字盖章),学校同意后发给休学证明,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毕业年级的学生第二学期不办理休学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办理休学的,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因病未愈仍需继续休学的,要续办休学手续。学生连续休学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前参加会考的成绩仍然有效,不重复参加会考。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须持区县级以上(城市市级)医院病愈证明、学生复学申请书(须经班主任、教导主任签字盖章)和学校开具复学证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可以降级按排学习。

第六章退学

第十九条高中学生要求退学,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退学并注销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除名,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不发给任何证书:

1、经学校与父母多次联系帮助无效,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六周或累计旷课八周以上的;

2、休学期满逾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未复学,经学校与其父母联系仍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3、在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超过一学年,未续办手续的;

4、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出国学习的。

第七章升级留级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各学科学年成绩、思想品德等达到学校升级规定的,按期升级。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级。如因特殊原因需留级,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留级,但要严格控制留级人数。高中毕业年级、重点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八章奖励处分

第二十三条高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和单项奖。

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可逐级评选为校、区、市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给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证书。

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给予单项奖,并发给相应的证书。

受校级以上奖励均应记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二十四条对严重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行为的学生,应了解情况,分析原因,以教育为主,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少数屡教不改的,学校可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对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要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在校生被依法劳教、少管、判刑,或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开除学籍。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除需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外,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注销学籍。所有处分在通告之前都必须告知家长和学生。

第二十五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教育,不得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在行动上确有改正的,应撤销处分。撤销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一般应在三个月后。撤销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应在半年后。

撤销处分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按原处分批准的权限,履行撤销手续及备案手续。学生受处分原因和撤销处分时间,应记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第九章毕业肄业

第二十六条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修习期满,思想品德合格,各科成绩达到省市合格毕业的要求,发给《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修习期未满经申请退学离校或成绩未达到合格毕业要求的可发给肄业证书。《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号、验印,学校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

第二十七条每年九月底前,学校要将上一学年度所有毕业、肄业的学生姓名登记造册,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章学籍档案管理

在校证明文本 第2篇

兹有我校区学生____________,女(男),____________系人,现就读于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校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入学,学制四年,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出生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特此证明。

______大学______校区

学生工作部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3篇

兹有学生_______(姓名),____(性别)系__________中学全日制普通高中生,于______年9月入学,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证号____________。现为我校_______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学校学生办(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4篇

兹有________同学,性别:_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学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在本校________院________专业(师范/非师范)学习,学制________年,学历层次(本科/专科),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毕业。特此证明!

院(盖章)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教务处(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5篇

关键词:量入为出 高校 财务管理 收费

在高校经济活动中,需要决策和论证的事项很多。所谓经济决策,就是指对经济事项策划的选择决定,一般都是指比较重大、比较特殊、涉及方面较多、涉及经济资源数额较大的事项,区别于个人权限内可以作出处理的事项。这种事项,以及由哪一级机构和以什么方式作出决策,应该由各校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然而,至今很少见到有高校制定了这方面比较完善的制度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大多数高校有了关于决策的审批权制度,而有的高校连审批权限的制度也没有,倒是把“一枝笔”变成了专权的工具,形成了一人说了算,更谈不上对决策的论证了。实际情况是往往由学校的领导人会议有时包括相关部门领导人,或少数业务人员在内的会议来替代,会议就一揽子论证和决策了许多重大经济事项,由此出现的失误确是不少。

毫无疑问,高校应该规范其对经济事项的决策和论证。

一、决策权的确定

按财务制度规定,高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按校内管理层次分别建立起若干个层次的各级经济责任制,”明确了高校经济事项决策的分权体制和民主集中方式。因此,在高校也就必然要有通常所说的审批权限的规章。

所谓分权体制,即分别经济事项的内容,涉及经济资源的种类和数量等要素,将决策的权利分配给各级机构和负责人;各级机构和负责人,在授权之内有对经济事项的决策权。通常所说的“一枝笔”,也就是指在授权之内使用。

授权给一级机构和给其负责人是不能混淆和等同的。虽然一级机构的决策权最终也会是以其负责人作代表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校(院)长代表校(院)长办公会对决策的事项签字,但与校(院)长个人本身的授权不能等同。

一级机构的决策权实现方式,必须有规定的程序和形式。比如:一级机构所有负责人商议一致,会议讨论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达到一定的多数等。

二、关于经济决策过程的规范

一般来说,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1、必须有两个以上经过充分论证的方案,至少有倾向肯定和否定的两类。这些方案必须有充分的说明,在规定的内容范畴或涉及规定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有全面的方案和说明资料。

2、规定所有有决策参与权的人,应对事项有全面和充分的了解,仔细阅读方案和全部资料。

3、凡有决策权的人,按规定方式参与决策过程,并有明确意见,包括对方案的整体或部分以及个别方面的肯定、否定或保留意见、补充意见、修改意见,直至最终确定对方案的选择意见。

4、按规定的最终决策方式作出方案的选择的确定,比如会议方式的表决:或少数服从多数,或达到一定比例的人数,或负责人裁决等等。

5、对决策过程应进行记录,并保存有关资料。

三、关于决策事项论证的要求

所谓经济事项的决策论证,是指由一定的相关经济事项的专业人员,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的活动,是以科学的理论(包括学术理论、专业技术、管理理论、政策法规等)为依据,以科学的方法为手段(如调查取证、评估、测算等),对经济事项的目标、计划进行可靠证明。

高校经济事项需要论证的可以分为两类,其论证要求有所不同:

1、凡涉及校外组织的经济事项决策的论证,应对如下几个方面规范:

经济事项的内容、目标和要求的准确详细的表述;

1) 经济事项实施的学校条件、能力等方面进行具体而准确的罗列;

2) 对效益、风险的逐项列举,并以可靠的方法进行评估、测算;

3) 对交易对象的能力、条件(资质)和诚信度进行调查,并有确切的判断;

4) 对交易协议(合同)条款文字的缜密分析和对学校本身权益及其实现保障的分析,并有肯定、否定或修改意见;

5) 交易事项及其协议条款的法规依据;

6) 论证参与者的资格认定;

7) 论证的方法选择,包括资料的收集、调查、评估和测算的方法等。

2、凡不涉及学校外部的经济事项决策论证,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会影响学校的整体经济运行,并会影响学校事业的发展。这种事项决策的论证,除了对经济事项实施的能力、条件、效益和法规依据进行论证外,还应该对事项实施后对学校当前以及以后一定时期经济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测算。

关于论证中的评估、测算方法,在管理会计中有详细叙述。如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而风险程度的衡量方法,在今天高校财务风险已成为财务管理不可避开的一个课题时,财务人员有必要熟悉运用。

参考文献:

在校证明文本 第6篇

论文关键词 学历公证 才评价体制 招工求职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出国工作、定居、留学、劳务、探亲等人员相应增多,学历公证凸显重要。日前,经人介绍,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经理找到我,申请对公司外派的数名劳务人员的学历证书办理公证。我当时一眼就识出其带来的毕业证书系伪造,便当即予以拒绝公证。

一、不能出具学历公证书的几种情形

(一)伪造的毕业证书

其中有两种形式:(1)完全虚假的证书。这种证书从内芯到校长印鉴(签名章)、学校印鉴(钢印)、甚至封面均系伪造;(2)真证书、假学历。这种证书是持有人通过特殊途径得来,有的连证书内芯包括校长印鉴(签名章)、学校印鉴(钢印)、封面全是真实的(一般缺少教育主管部门的验印),但实际上持有人并无此学习经历,这种现象大多出现于管理相对松散的中、小学毕业证书之中。

(二)涂改、变造的毕业证书

此类证书的持有人往往出于提高学历等级、改变学习年限等原因,对其毕业证书进行涂改、变造,如将“专科”改为“本科”、提前或推迟学习期限、将他人证书改成自己的名字并换成自己的照片等;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且2012年主管部门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

(三)无效的毕业证书

目前,对于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教育部每年都向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其名单。除此之外,未经教育部批准的任何其它办学机构不得举办高等学历教育,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违纪招生,国家不承认学生的学籍,不允许发放毕业证书,已发的毕业证书是无效的,如广播函授大学、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单位举办的“七二一”大学以及目前一些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此类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它虽能反映持有人相应的学习历程,属于广义上学历的范畴,但根据学历公证的特性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对此类证书所反映的学习经历,只能出具经历公证书,而不能出具学历公证书。

(四)中国公民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证书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对于此事实,不能出具实体性学历公证书,可以应当事人要求,为其出具影印件与原件相符证明书。

二、如何确保学历公证质量

(一)直观识辨伪造、涂改、变造的证书

伪造的证书往往粗制滥造,做工低劣,主要问题有:(1)纸质硬度不够、印刷水平低;(2)没有水印、底纹;(3)学校及校长的印章、钢印、签名章模糊不清,有的竟然是套印而出;(4)学制及入学时间与持证人年龄有明显出入;(5)验证钢印与学历的等级和类别不符,如普通高中学历的证书上加盖了职业高中证书的验印;(6)证书编号与该学校、系(院)代码不符;(7)毕业年份的远近与证书的新旧程度不符;(8)所贴照片与当时年龄不符,如20岁毕业时的证书上加贴了目前30岁的照片;(9)加盖当时尚不存在的(即更名后的)学校公章或非时任校长的印章;(10)使用当时尚未启用的或已废止的证书版本等等;这些都可以通过直观识别的方法并综合事实逻辑关系来辨别。当然,现在的一些假证书制作的相当逼真,水印、公章、钢印等一应俱全,通过肉眼难以识别,这时可以将它与真文凭进行对比,往往可以也能发现证书的真伪。如果假证书做工精细,并且没有真证书进行参照,则需综合采用其它方面进行甄别。此外,有的当事人为了表明其证书的“真实性”,同时提交了由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对此也不能予以轻信,应注意此证明可能也是伪造的;经涂改、变造的证书总会留下蛛丝马迹,一般不难辨认。

(二)审查关联证据

难以识别证书真伪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学历的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其它关联材料,审查其真实性;审查当事人的户口簿,看“文化程度”一栏的记载是否与其学历相符,是否有涉及该学校的迁移记录。

(三)要求当事人提交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无业人员的证明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人事档案转到人才机构的,由相应的机构出具。

(四)认真做好谈话笔录

询问当事人学历的情况,发现有虚假可能时,可顺便问些与其专业相关的知识,了解其对专业的熟知情况,此外,向其告知提供虚假证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持假证书者往往心虚,眼神慌乱、语气不壮,这些细节可能会在与其进行谈话笔录时流露出来,要注意观察。

(五)通过多种途径核实

(1)向文凭验证机构查询。目前部分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已成立了专门的文凭验证机构,接受社会的查询、验证;(2)网上查询。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此外中心还提供学历证书认证服务,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心注册的网上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教育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3家非法学历认证网站,这些网站的中文网站名称、内容和风格等均与教育部指定的查询网站基本相似,但域名不同,其盗用教育部学生司和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名义虚假学历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教育部唯一指定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在网上查询时一定要注意;(3)向毕业证书载明的学校核实。由于前述两种方式存在认证信息量少、收费标准高、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的弊端,因此,也可以选择直接向证书所载明的学校查询、核实,学校会积极协助,一般要求将证书复印件传真过去,对照学生名册、发证记录进行核查。

(六)审查证书是否为“国家承认学历”

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鉴别学校是否具备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资格,根据规定,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_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具体而言,“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的一般情况为:(1)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3)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5)部队院校毕业证书应是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6)党校毕业证书应是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7)其它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形式颁发的毕业证书,如网络大学、开放大学、注册视听生等。

对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不具备发证资格的教育机构颁发的、属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不能出具学历公证书,主要有:(1)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颁发的毕业证书;(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6)1993-2001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7)1994-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此外,中、小学毕业证书应分别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

(七)注意搜集各类毕业证书的样本

包括各学校、各年度所发的毕业证书,这样,可以在需要时用作对比的依据;同时,熟知国家关于学历教育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毕业证书方面的常识,以不断提高证书的甄别能力。

在校证明文本 第7篇

学生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现在我校____年级____班就读,学号:____,监护人(户主)姓名:____,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____________,户口所属____市____区____镇(街道)____村(社区)。

特此证明!

取证经办人签字:________

(学校签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8篇

郭xx同学,系20xx年考取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在20xx-20xx年四年的大学学习期间,该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学完学校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热爱祖国、关心集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肯下功夫,成绩优良;同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较注重自己各方面素质的培养。

该生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喜欢体育活动,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热爱班集体,关心帮助同学,待人诚恳,相处融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应用能力较强。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做事认真谨慎,能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较强,是一名综合素质强的合格大学生。

该生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刻苦认真,工作积极主动,勤奋诚实,为人踏实,乐于助人,生活中能应严格要求自己,待人热情,工作踏实负责,能出色的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善于思考,具一定的创新能力,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合格大学生。

该生朴实诚信,待人礼貌,与同学相处融洽,性格开朗,为人诚恳,谦虚,随和,乐观向上,有进取心,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勇于进取,不怕挫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勤奋努力,已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知识面广,注重自身各方面素质的提高。在平时专业学习上,刻苦学习钻研,熟练掌握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术,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复合型的优秀人才。

山东理工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9篇

在校证明要开办的话,一般都是要找自己的辅导员,因为辅导员都知道这个学生是不是自己班级的。

到辅导员那以后,一般辅导员都会有模版的,会让你把自己的一些信息填写到上面的,然后打印出来。

打印出来以后,我们需要拿着这个在校证明在自己的系办盖一个章就可以了。这时候,我们的在校证明就写好了。 如果学校让自己写在校证明的话,我们一般都是 兹证明×××,男,出生于××××年 ××月××日, 身份证号:×××

×, 系我校×××专业20xx级四年制本科学生,其学号为:×××,于二零壹壹年九月起至今在我校就读。在正常情况下,该生将在二零一五年六月毕业。

一般都是打印出来的,如果自己的院系不是打印的话,你就要写到你们院系自己的稿子上就可以了。

我们把这个弄好了以后,我们就可以进行使用了,外面需要的在校证明普遍的都是这个格式的。

在校证明文本 第10篇

学生________,学号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年____月出生,兹为_______大学________学院20____级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普通全日制、在职)____制(两年、三年)硕士研究生,于____年____月入学,应于____年____月毕业。

_______大学________学院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11篇

兹证明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在我校____读书,是我校____年级____班的在校学生。现本校担保其在台湾旅游其间遵守台湾法律,按时随团回国。

学校详细地址:

学校班主任:

学校班主任电话:

特此证明!

学校名称:____

学校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12篇

【关键词】听证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听证范围 程序设计 效力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不断深化,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学生与学校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高校学生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对此,各高校也制定并完善了诸如学生申诉和诉讼制度等应对机制。事实上,一个完整的学生权利保护体系,除了事后的救济体系外,还应包括事前和事中的救济体系。因此,自华东政法学院在2000年3月建立了对违纪学生处分的听证制度以来,各高校正逐步将听证制度引入到学生管理体制中。将听证制度这种事前的救济方式引入高效管理领域正是寻求完善大学生权利保障最佳路径。笔者拟对此制度发表一孔之见。

一、听证制度的涵义及其法理基础

作为一项保障人权的制度,听证制度历史悠久。一般认为,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是听证制度的法理来源。自然公正原则是英国一个非常古老的普通法原则,它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任何参与裁判争端或裁判某人行为的个人或机构,都不应该只听取人一方的说明,而且要听取另一方的陈述,在未听取另一方陈述的情况下,不得对其施行惩罚。”前者是对独立法官的保障,后者被视为听证制度的依据。所谓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原则规定: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并要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利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实践来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虽然均规定了相应的听证程序,以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政相对方权利,但目前立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高等学校是具有一定处分权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高校的“处分权”的行使进行程序规范,也没有从根本上建立高校学生接受重大不利处分时的听证制度,学生的听证权得不到实现,致使行政诉讼呈上升趋势。因此,当前在高等学校当中建立学生听证制度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意义。

首先,建立学生管理听证制度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听证要求学校把拟作出的处分内容事先告知当事学生,通过听证,给其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并与调查人员当面对质与辩论的机会,这样可以更大程度上去寻求正确有效的处理方案。这样一方面给当事学生提供了一次公正公开参与处分决定过程的机会,另一方面使学校能客观全面的清查事实,从而保护受处分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学生管理听证制度有利于平衡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学校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一方,而学生则处于相对弱势一方。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建立,在为学生授予程序性权利的同时为学校设置了程序性义务,以达致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最后,建立学生管理听证制度有利于顺畅学校内部管理。通过听证程序,学校可以听取学生的意见,促使最后作出的决定民主、科学、公正、合法。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相关听证程序的规定,一旦其所作出的决定不符合程序,即构成程序违法,会导致处分决定无效。因此,建立学生听证制度,有利于强化学校内部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实现行政公正。

二、学生管理听证的范围

听证范围的存在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在作出之前都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界定行政听证范围应该考虑如下因素:其一,行政听证的功能在于行政相对人在接受不利决定之前,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因此,如果行政机关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决定,则不需要事先听取其意见;其二,行政效率是行政的生命,故此,有的行政行为(如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可以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其三,行政听证意味着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公开有关证据材料,如果这些证据材料的公开将损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则可以将这些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听证范围之外。因此,行政听证的范围主要是:行政立法,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行政相对人,但它涉及“人”的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有必要事先听取将来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行为,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做出的一种具体的、个案性质的处置行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能纳入听证范围,只有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才有给予其听证权利之必要。

目前,从一些高校已经建立的学生管理听证制度来看,听证制度的范围大多局限在个别、具体的行政行为上,即主要是针对学生违纪处分。而学校的内部管理规定和学校欲实施的重大管理举措等听证使用的不多。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听证制度将在高校管理中被运用到更多更广泛的领域,故笔者以为应从以下三方面来全面界定高校学生管理听证的范围。

1、行政听证

行政听证即学校在内部管理方面涉及到全体学生利益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听证。例如:在修订、撤销学生内部管理规定时,应事先通告利益相关人(广大学生和教师),广泛听取其声音和意见建议,尽可能保证规章制度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招生的过程中被认为显失公平公正的情形;学费杂费等费用的收取被学生及其利害关系人认为不甚合理的;食堂管理和收费以及饭菜价格被认为不合理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评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学生公寓的收费及管理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诸如类似方面关乎学生根本利益的情形,学生均有权提请公开听证。

2、发展听证

学校基础建设如图书馆的修建、计算机房、体育设施的采购设置等重大举措关系到学生利益的一系列环节也应当进行听证,最大程度上来保护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学校的管理权。

3、处罚听证

学校进行内部处罚管理方面的听证:对于考试作弊或成绩评定等方面不服学校处理的;对于学校不予颁发学位证的处罚不服的;对于学校给与记过、留校察看,留级或退学等处分不服的;对于学生管理规定本身概念模糊不清而学校做出不利于学生正当权益的决定等等,学生均有权提请公开听证。

三、学生管理听证代表的选取

听证代表又可称为听证参与人,就是指参加听证过程的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听证会当事人指的是与举行的行政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同的听证程序中,当事人都是不同的。其他参与人,比如听证当事人的人,在行政听证中的作用也是值得注意的。借鉴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做法:“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听证具有准司法的性质,高校学生听证程序中允许律师等精通法律的人作为听证当事人的人,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尤其像律师这样的人参与听证程序,在听证程序中能发挥比普通人更大的作用。

选择合适的听证代表是保证听证会成功举行的核心要素。因不同事由举行的听证会应选择不同的听证代表,高校学生管理听证代表的选取也应据此择定。

1、行政听证

对于行政听证,即学校在内部管理方面涉及到全体学生利益的行政行为而公开举行的听证,听证代表可以按比例选取各学院、院系的教工代表、优秀学生党员、学生代表的参与,在听证中提出意见,进行质疑和辩论,通过这个过程尽量避免拟修订的管理规定或措施不能代表广大师生的民意和利益,同时使学校的管理更趋于人性化、科学化。

2、发展听证

对于发展听证,即学校基础建设等重大举措关系到学生利益的一系列环节的决策决定所举行的听证,听证代表的选取通过事先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确定代表人,其次,代表中还应包括相关教职工代表、各院系部门领导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谏言,以保证该决策行为作出的公平和透明。

3、处罚听证

对于处罚听证,即学校举行内部处罚管理方面的听证时,听证代表应该包括拟被处分的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或人、学生所在班级及院系学生代表、违纪事件见证人、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教师或教务部门代表、本院系或学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等。如不涉及个人隐私,听证应允许其他学生参与旁听,将公开听证与学生教育相结合。

四、学生管理听证程序设计

1、听证会前的准备

听证会前的准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生管理中听证事项的提出;学校行政部门的受理;听证内容的确立和开展;听证方式的确定以及听证的告知等等。学生提出书面的听证申请,当学工处或校务会议受理听证申请后,进行正式的准备。

第一,听证会形式的确立。听证会形式是指听证会是否公开进行。一般来说,听证会应当采用公开形式,除涉及机密事项和个人隐私的事由外,听证会应当采用公开形式。在实践当中,学校应与学生进行沟通,尽量达成一致,如果不一致,原则上应该遵从学生意愿。第二,听证会告知和听证通知书送达。学校管理部门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学生的听证申请,如果决定受理,则应该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制作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通知书中应当包含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及其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2、听证会的举行

(1)选取听证主持人。一般情况下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听证委员会并建立听证委员会库,由校领导、监察处、学工处、教务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不同的听证内容、听证事项从委员会库中选择合适的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应保持其独立性和中立性,具有基本的相关法律知识,对听证程序有基本的了解,确保听证程序的公正、合法。

(2)听证会的进行。听证会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首先查明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均到场,并向在场人员宣读听证纪律。而后听证主持人正式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听证会的事项顺序等。

(3)委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当事学生并不一定都能自如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允许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在听证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抗质辩。对抗质辩是提出拟作出决定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诉,而后当事方或利害关系人对此提出质疑和申辩并可出示相关证据材料,邀请相关证人等等。对抗辩论的过程是整个听证程序最关键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着听证效果好坏和质量高低。

(5)听证中止或终结。在听证过程中发生可导致听证中止或终结的情形时,听证主持人应当决定听证中止或终结,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听证。如听证过程中听证参加人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听证主持人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能拒绝听证参加人的要求,如证人不能立即到庭,应当宣布休庭,并尽快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于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如不听劝阻,应责令其退出听证场所。

五、学生管理听证制度具体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应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听证会结束后,书记员应当将听证会的过程制成笔录,并当场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参加人核对。听证支持人和参加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笔录上记明。听证主持人在结束听证后,应当尽快写出听证报告,并对听证的行政案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连同听证笔录、证据材料等一并送交本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行政许可法》已明确规定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这一规定排除了行政机关以听证会质证之外的证据来决定行政许可,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听证会流于形式。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听证制度应确保听证笔录的效力性,学校管理者通过听证所作出的决策一定要以听证笔录作为唯一依据,以此来证明将当事人听证意见、建议融入到该项决策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要使听证效力得到充分体现

听证制度的建立,其最终的结果应体现在听证的效力上,即通过听证所搜集的意见建议是否为最终决策所考虑和吸收。学校应充分重视听证效力,切实把通过听证而获取的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到行政决定中去。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几点来加以规范。一是学校应当根据听证委员会的听证笔录形成《听证会纪要》,充分考虑听证意见并出具《听证意见处理报告》,具体说明采纳的情况与不采纳的因由。二是听证事项在审批过程中,《听证意见处理报告》应当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学校审议,以使学校决策更为全面的考量各方面意见。三是《听证意见处理报告》如不涉及隐私等事项时应当予以公开,以便于接受听证代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推进听证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3、因特殊事项可引入听证程序的复议审查

听证程序的复议审查,是指行政相对人就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而申请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原行政机关适用的听证程序进行审查判断的活动。在高校学生管理听证程序中,教务处或学工处等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作为进行复议审查的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就听证程序中某些内容的不合法而对高校的行政决定作出修改或撤消,比如:听证程序的步骤不合理不完善;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达不到一定的保障;听证程序的期限和顺序有问题;法律文书和听证笔录不完整、不正式等。

(注: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缺失与制度重构》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5q057。)

【参考文献】

[1] 王晶: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价值及其完善[DB/OL].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2005(2).

[2] 胡锦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4.

[3]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M].法律出版社,2008.

在校证明文本 第13篇

兹有xxx省xxx市/县xxx区/镇xxx街道/村xxx居委/组,村民xxx,其家庭人口共xxx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如下:

家庭年收入xxx元,月人均收入xxx元。

其子/女xxx,xxx年考入涪陵师范学院xxx专业读大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清学校学费。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盖公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14篇

兹证明学生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现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高中__________班就读。

特此证明!

学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学校(盖章)

学校地址: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15篇

小学幼儿园开学返校师生员工晨午检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员工在校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确保学生的健康和教育教学正常开展,为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晨午检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值日教师及每日值班领导。

1.班主任每日早午自习(寄宿制学校早午晚自习)或早午晚第一节课前按晨午晚检要求对学生进行检查,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2.晨午检情况要认真真实记录,有异常变化要及时报告。

二、晨午检内容:

1.每天早晨及中午入校师生,需在校门处通过红外线测温仪或人工测温检测正常后方能入校。中午在校就餐学生,由班主任于下午第一节课前予以检查,测量是否有发热(体温高于

℃)、咳嗽等不适症状(采取询问的方式),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有上述症状的学生立即通知家长带往医院就诊,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方可来校上课。

2.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完成学生考勤工

作。了解缺勤学生的缺勤原因,登记因病缺勤的学生名单、症状、就诊与否及确诊情况等,9:00

前将因病缺勤学生情况上报保健室。后续每日保持电话网络追踪访问,了解其后期诊治情况。

3.教师入校时需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情况初步检查,下午第一节课前各办公室室长需对教师员工进行检测,了解是否有发热(体温高于

℃)、咳嗽等不适症状(采取询问的方式),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有上述症状的教师员工要立刻去医院就诊,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方可来校上班。

4.如果发现疑似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情况,班主任立即上报学校保健室,由保健老师向天宁区疾控中心和天宁区教育局汇报,并立即按照《延陵小学传染病应急预案》执行。

5.平时注意观察学生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对状况不好的学生及时测量体温了解症状。一旦学生发生发热、咳嗽、呕吐等症状,立即按照《延陵小学学生出现发烧呕吐等症状时的处理预案》处理并汇报。保健老师做好指导、协调、记录和汇报工作。

6.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情况,并在运动后、就餐前等关键节点对学生的个人卫生加强检查和督促。

xx中学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在校证明文本 第16篇

外省市户口幼儿园学生迁入本市并准备在本市就读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因管片学校班级容量过大不能接收的可与其他学校联系。从境外、国外回到本市幼儿园就读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学习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离学校过远,在原校就读确有困难转学手续: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原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居住所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管片学校签署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加盖公章。家长把双方学校均同意的“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由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在校证明文本 第17篇

十种伤害事故学校免责 学校要举“无过错”证据 年07月17日00:51北京娱乐信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北京市正在通过立法来澄清一个概念: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而不承担监护责任。在此之前,许多人都认为,学校是学生的临时监护人。 昨天下午,市_会第5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该条例草案明确划分了意外事故发生后,学校、教职工、社会及家庭应承担的责任,并指出事故纠纷可通过协商、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和诉讼等3种途径来处理。 条例草案规定了学校不承担责任的10种情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学校能证明,校方不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疾病,在教育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及教职员工已经充分履职,但仍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事故的。以上四种情形,学校都不承担责任。此外,还有六种情形学校无过失;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学生在学校教学活动或者集体活动期间擅自外出发生事故的;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在非教学活动期间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在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事故的;学生自杀、自伤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事故的。 条例(草案及修改建议稿)说,学校要保证学生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安全;考查学习和生活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已知有疾病不适宜参加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学生擅自离校时,学校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教职员工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能体罚学生等。 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预防措施存在隐患是造成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条例(草案)专门设立了《事故的预防》一章。此外,由于学校没有专项的赔偿经费,因此,条例(草案)要求,政府应组织学校向保险机构办理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教育经费中列支。 信报记者 白延龙 学校要举“无过错”证据 信报讯(记者李谱春谢德良)一旦学生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只要学校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承担一定责任——昨天记者从市政府_获悉,本市即将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增加了学校过错推定责任。 据悉,在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学生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上只是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但在征求意见中,市高院建议采取过错推定原则,目前已被采纳。“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过错方在主观上就有过错,”北京市惠中律师事务所田岷律师介绍,“而过错推定原则是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一定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而设立的。” 据市政府_人士介绍,采纳这条意见的原因,是学校在收集证据方面有优势,而受害方在受伤害的情况下收集证据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只规定过错责任对于学生来说相对不合理。同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增加一些在特定情况下由学校证明自己履行职责的规定更为妥当。 新闻背景 学生伤害事故三年360起 市教委主任耿学超说,由于社会各方面对学校责任性质的认识不清,影响了事故的解决和认定。近3年来,本市共发生学校赔偿经济损失的学生伤害事故360余起,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学校在处理事故时遇到困难。 2002年北京“两会”期间,有9个区县的代表团共135名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提出了议案或提案,呼吁加强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尽快制定这方面的法规。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初稿拟定后,在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反复修改后,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

在校证明文本 第18篇

证明 ____________同学, 学号 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民族 ___________,出生年月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___日。现就读我大学_______学院_________系____________专业(本科)_______年级。

该生在校期间,尊纪守法,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品学兼优,是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我大学作为美国奖学金“中美双学位”计划中方合作院校之一,现选拔该生参加双学位计划,特此证明。

xx大学(公章)

年 月 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19篇

毕业证明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我是土木系13届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本人在学校学习期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了学业。根据湛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2017年湛江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要求,凭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毕业证(助学贷款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及贷款协议书)、身份证等三证的原件。要完成湛江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所以需要向学校开毕业证明,同时本人承诺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规定期内还清贷款。希望学校领导批准!

申请人:XX

日期:

在校证明文本 第20篇

兹证明同学(男女)为我校(届年级)班在读学生,学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该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现其将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赴新加坡旅游探亲,并保证其在新加坡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期回国,我校保留其学籍。如在新加坡发生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者滞留等问题其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校领导签字:

校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21篇

兹有学生_______(姓名),____(性别)系____大学______________(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于______年9月入学,学制___年,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证号____________。现为我校_______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____学院学生办(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22篇

谨证明______先生/小姐在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于本公司担任_____职位.

_____先生/小姐在本公司负责______工作.______先生/女士在本公司服务期间,(请简述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培训内容及其工作表现).

公司负责人姓名_____及公司盖印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

学生实习证明

兹有学校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单位实习实习主要内容有-------。

特此证明。

(盖章)

兹有XX校学生某某,于XX年XX月XX日到我公司实习,实习期限为X月(年)。

XXX公司

X年X月X日

再加个公章..盖在署名那里

证明书

兹有我公司*******员工,现阶段在我司实习,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晚上要培训或上班,现特此证明,希望有关部门能配合。此致。

*********有限公司

实习证明

谨证明______先生/小姐在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于本公司担任_____职位.

_____先生/小姐在本公司负责______工作.______先生/女士在本公司服务期间,(请简述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培训内容及其工作表现).

公司负责人姓名_____及公司盖印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

学生实习证明

兹有学校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单位实习实习主要内容有-------。

特此证明。

(盖章)

这是有XX学校的学生某某,公司实习证明在XX年XX月XX,练习,练习X月期限(年)。

XXX公司

X年日期

添加一个密封。盖那里的牌子了

本公司拥有我*******的雇员,在现阶段,我们练习,因为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晚上要培训或上班,我们特此证明,希望能配合有关部门。这一点。

*********有限公司

实习证明

先生/女士面前证明在年月,__年__月__日作为一个在这个公司的这个职位。

先生/小姐在公司工作认真负责的景象。先生/女士在眼前公司在服务中,(请告诉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训练和表演)。

公司负责人姓名_____和公司印鑑

实习证明

这是有活下来的学校的学生在(国)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日_________年活下来(国)月在活下来的实践,活下来的。

这是实习职位的同学是_________

学生实习证明

这是有学校的学生从一天的地方*******************单位实践主要内容有-------。

特此公司实习证明证明。

在校证明文本 第23篇

兹有我校区学生____________,女(男),____________系人,

现就读于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校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入学,学制四年,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出生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特此证明。

xxx大学xxx校区

20xx年xx月xx日

在校证明文本 第24篇

关键词:高校 贫困生认定 问题 完善

一、高校助学政策中贫困生认定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各高等院校助学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资助政策体系各扶持帮助政策能否顺利落实到位的重要依据和依赖,因而也是高校资助工作开展的一个前提。近些年来,国家资助力度在不断扩大,资助的对象也不断调整,对贫困生的认定规则和标准自然不断发生变化。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以来,作为贯穿这一工作主线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一直缺乏较为详细的规定,对现实的操作指导性不强。这就导致在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出现主观性、随意性和不科学性的现象和情况。下面,我们就从目前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三个环节的现状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确定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其次,从困难生认定的程序来看,一般为:首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后附上尽可能提供的贫困证明;二是班级调查、测评、摸底;三是辅导员组织班委评议、排队、预审;四是系部或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最后由学校贫困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建立贫困生档案。

最后,从贫困生等级的确定条件来看,一般是:一是只要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任一形式的贫困证明或在家庭经济调查表中有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低收入家庭,可初步认定为“一般困难”;在此基础上,如果能提供三级贫困证明原件,户口薄及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可初步认定为“比较困难”;在此基础上如果还能提供其他困难证明者,如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孤儿证明或受灾证明等,可初步认定“特殊困难”。与此同时,还综合考虑学生的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等。

二、对高校助学政策中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之完善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是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切实保障。因此,完善高校助学政策中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建章立制,从宏观的角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这需要从二个层面来进行。一是从政府层面来讲,应该制定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贫困证明的真实性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对于认定高校贫困生工作来说应该是最可行、最准确、最有效的方法。但地方民政部门没有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家庭收入、人口、日常开支等详细情况就盖章,使得高等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变得异常艰难。这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约束生源地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地开具贫困生证明的行为。对胡乱开贫困证明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同时要求责任人在每一份贫困证明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学校进行调查与核实,这也对责任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从而保证所开出的“贫困证明”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从而从源头上杜绝“假贫困生”的出现。二是从高校层面来讲,应该要建立和完善高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使高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真正做到法律化、制度化。对处在一线的辅导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师德建设。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因为辅导员的失职而造成“假贫困生”的出现,要追究其辅导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参加评议小组的学生干部,清楚明白地向学生传达国家、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使他们按章办事,真正做到公正公平,绝不能因为怕得罪人而让非贫困学生“混水摸鱼”。对在此项工作表现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在评奖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依托信息社会的资源平台建设,构建全国性的贫困生信息网络。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借鉴网上学历认证和银行管理系统的成功经验,建立全国贫困生信息共享平台。此信息平台应包含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主要内容(家庭成员及健康状况、工作单位、年收入、家庭所在地的人均收入、生活水平)、高等院校名称、高等院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贫困生所接受过的所有资助、在学校的表现、交费情况、校园卡的消费情况等信息)。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主要内容,由生源地民政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要求的贫困家庭的家庭成员经济收人等数据输入、上传,做动态的更新与维护,时刻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