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信的标准写法(实用6篇)

时间:2023-12-31 13:06:40 作者:admin

证明信的标准写法 第1篇

兹有_学校 专业____同学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单位实习,期间担任 ____ 工作,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实习鉴定:

能够服从公司的安排,认真做好交给的工作,把学到的书 本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

能够虚心向公司的老同志学习,不懂就问,学一行爱一行; 三工作中能够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较好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受到了所在部门的好评;

能够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诚实守信,显 示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品德。

_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证明信的标准写法 第2篇

(一)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 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 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 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_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证明信的标准写法 第3篇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证明信的标准写法 第4篇

【标题】

在第一行居中写“证明”两个字。两字中间空两格,如果写“困难证明”四个字就不需要空格了。字体采用宋体二号加粗(如果有华文中宋可直接使用,不需要加粗)

【称谓】

空两行,顶格写证明收取单位名称,一般是XX学校,然后在后面冒号。字体要求仿宋三号、单倍行距。

【正文】

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不分段。字体要求仿宋三号、单倍行距。一般要写清楚:

(1)被证明人是本村或者社区的居民(一般以“兹有”开头,然后是“我社区居民XXX”)。

(2)被证明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写学生的名字,不是家长的)、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家中有几口人(一般以户口本人口数为准)等。

(3)具体内容要写清楚该学生家庭情况,比如爷爷、奶奶年老多病,或者家中谁生病住院花多少钱等,然后是父母亲没有固定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等(具体情况根据各人情况不同写清楚,要据实出具,不能浮夸太大)。

【结尾】

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字体要求同上。必需要加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这几个字。”特此证明“这四个字必须要有,这个是一般证明的固定格式。

【单位名称和日期】

一个正式的证明材料,必须要写上出具证明单位的具体名称和日期,并在单位名称和日期处盖上本单位的公章。

写法是,与结尾处空三行开始,单位名称距段文本之后缩进4个字符。单位名称特别长的,可以分两行写。日期随单位名称居中。

【出具人姓名及电话】

证明信的标准写法 第5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__同事(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国籍:_______,民族: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法人单位盖章:xxx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明信的标准写法 第6篇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司工作______年,任职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职位),月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