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形(通用3篇)

时间:2023-11-13 16:26:29 作者:admin

赠予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形 第1篇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赠予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形 第2篇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在未约定情况下,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时,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例如,当事人认为需要向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可以约定办理公证的时间等有关内容。

赠予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形 第3篇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